【挑戰行業潛規則】受害者七年挑戰“奧美定”
為了扳倒美容行業的一個“潛規則”,一位消費者付出了七年的代價。她為之身心俱損,最后等來的判決書只是1.9萬余元的賠償,是實際損失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周明太
為了扳倒美容行業的一個“潛規則”,一位消費者付出了七年的代價。她為之身心俱損,最后等來的判決書只是1.9萬余元的賠償,是實際損失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2009年3月1日,章琴從辦公室柜子里取出一份鎖了幾天的判決書,看著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判決深圳富華醫院賠償她1.9萬余元賠償的字樣,掩面痛哭。“奧美定”(醫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膠)自1999年被富華醫院院長曹孟君等人“發明”以來,有30萬人受注射,多名注射者出現不良反應,與之發生訴訟數十起。盡管“奧美定”后來被國家藥監局取締,但一直無人勝訴。
章琴和“奧美定”7年纏斗,“7年的訴訟花費就是判決賠償費用的10倍還多,更別說其他的。實在太難了。”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章琴泣不成聲。
沒有告成醫院,反被醫院告倒
2002年9月27日,39歲的章琴在富華醫院接受了“奧美定”豐顳手術。手術后頭部腫大并伴有劇烈疼痛,“耳朵兩邊的肉都陷進去了,嘔吐得厲害”。
2002年11月、2003年4月,醫院院長曹孟君等人為她做了兩次“奧美定”取出手術。這兩次手術,章琴稱之為“酷刑”,之后曹孟君再也不肯見她。
根據國家藥監局當時的規定,“奧美定”是一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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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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