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人大制度請自落實言論免責始
大代表開會時,領導在場和不在場不一樣。領導在場時,代表發言基本上是表揚和自我表揚相結合。但是“我觀察了一下,領導不在,我們講得很多,而且講得很深”。
責任編輯:陳敏 史哲 蔡軍劍
此起彼伏的群體性事件,尤其是頗具暴力色彩的甕安、孟連和隴南事件,凸顯了言論路塞的嚴重后果。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貴州一位副省長近日要大聲疾呼:有必要在政府與百姓之間建立一個長期對話機制,“給老百姓一個說話的機會,給他們一個發泄情緒的渠道”。
這個機制其實并不是沒有。這個機制主要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眾所周知,人大代表本來享有言論豁免權。代表言論為何必須免責?因為言論是有風險的。而言論的風險,主要就是批評的風險,不同意見的風險。人大代表既負有代言民意的特別功能,就必須同時給予特別的權利,在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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