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七十年,遺產稅被討論了多少次?
在賈康看來,開征遺產稅勢必要求有居民財產申報、登記、查驗、保護、交易制度的全面建設,其中官員財產報告制度最為重要。
“一說要征遺產稅,保險特別是壽險就迎來了春天?!?br />
“遺產稅開征與否,并不影響政府在社會公平上的作用?!?/blockquote>責任編輯:顧策
2023年7月2日,在第17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高峰論壇(2023)暨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指數發布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和文化發展研究部部長李建偉提出:“應盡快研究出臺遺贈稅,弱化財富兩極分化走勢及其代際遺傳對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的負面影響?!?/p>
這番話立即引起網絡熱議,很多人猜測“遺贈稅”要來了。
所謂遺贈稅,即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總稱。遺產稅是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后,對其遺留的財產即遺產征收的一種稅。贈與稅則是以財產所有人向其他個人無償轉移的財產為征稅對象的稅。所以,贈與稅一般是作為遺產稅的補充或者配套措施而成立的。
多位國內財稅領域專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開征遺產稅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國際稅收競爭、部分國家停征遺產稅的大背景下探討遺產稅,爭議更大。此外,中國開征遺產稅面臨財產申報制度有待健全、征稅技術存在障礙、征稅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和資本外流等系列難題。
其實在過去七十年間,遺產稅的話題曾不斷被提起。
2017年,財政部在答復政協委員提案時公開表示,中國目前并未開征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
遺產稅討論
早在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即國務院的前身)在《中國稅政實施要則》中規定了全國暫定統一征收的14種中央及地方的稅種,其中就包括遺產稅。
但由于中國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普遍較低以及個人財產較少等原因,遺產稅未予開征。
改革開放后,征收遺產稅一事在1990年代初重新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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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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