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關鍵還在多服務+少干預丨快評
農業要發展,除了延長農村土地承包期,更要尊重農民的經營自主權,保護新型農業主體的利益,多服務、少干預。只有如此,才能有穩定的預期,才能吸引更多人、更多資金投入農業,投入農村。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農業農村部表示,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指導意見。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健在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上表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打亂重分。
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對于穩定農民的預期非常重要。但是,要促進農業穩定和發展,除了土地承包,還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改革開放后,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于1982—1983年開始,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于1997-1998年開始,承包期為30年。為了保持三農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穩定農民預期,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專門發布《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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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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