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再修改:有利于破解兩大突出問題丨法眼
有利于破解長期制約我國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和反腐敗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兩大突出問題,即反腐敗實踐中“重受賄、輕行賄”的觀念根深蒂固、公共領域和私營領域反腐敗斗爭存在“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不協調現象。
(本文首發于2023年8月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3年7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草案增加了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方面的內容。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草案是刑法自1997年頒行以來的第十二個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增加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兩個方面的內容。
這次修改刑法,是立法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所作的又一次重要努力。
從草案內容看,無論是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還是增加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規定,都有利于破解長期制約我國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和反腐敗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兩大突出問題,即反腐敗實踐中“重受賄、輕行賄”的觀念根深蒂固、公共領域和私營領域反腐敗斗爭存在的“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不協調現象。
草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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