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決定分止爭:關鍵在“不和稀泥”丨快評
這會給社會帶來極壞的信號。碰瓷者得到賠償,就會鼓勵更多人去碰瓷;扶人者被誣要賠錢,或者要花大力氣去自證清白,誰以后還敢去扶倒地的老人?勸阻吸煙發生意外要賠償,以后就無人勸阻在公共場所吸煙者;追小偷中小偷受傷害要賠償,那就無人會再去追小偷。法院判決不是懲惡揚善,反而懲善助惡,正義得不到伸張。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最高法發布了一批典型案例。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爭,給社會公平正義一個交代。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捍衛公平正義。
康德說,法律是權利的科學。法治,無非是良法的統治,但最終要通過司法正義才得以體現,所謂“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嚴重,因為犯罪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則敗壞了水的源頭”。
從程序與實體上,法院的終審判決應是最終裁決,應當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然而目前“終審不終”的現象普遍存在。終審后還可以有再審和申訴,就算司法程序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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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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