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發文規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熱議與思考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推進如火如荼,但中國ESG的標準制定與企業ESG績效仍與國際領先水平有較大差距。中國企業要發揮后發優勢、積極趕超,更要傳遞中國特色ESG聲音,擴大中國在全球ESG輿論場的聲量。
2023年7月25日,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正式向98家中央企業及各地方國資委發布了《關于轉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的通知》,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專項報告提出了全面的指標體系與披露模板。
這一研究也呼應了2022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其中明確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力爭要在2023年實現ESG專項報告全覆蓋。隨著披露時限的臨近,此項研究預計將得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廣泛應用和參考。
在期待央企ESG信息披露工作大幅提升的同時,我們與國際一流企業的差距如何?熱議之后,企業仍要冷靜看待中國ESG處于后發階段的事實,積極應對國際化過程中的困難與挑戰。
ESG全球火熱,國資委先行推動
ESG投資作為一種將環境、社會與治理因素納入投資過程的金融實踐,歷經20年的發展已經在全球受到廣泛應用。截至2021年,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PRI)簽署方已超過3800家,管理資產逾121萬億美元,這些簽署機構均承諾按照ESG相關原則開展投資實踐。
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簽署方與管理資產規模的增長
投資依賴信息,信息來自披露,披露需要標準。
與ESG投資增長相伴相生的,是企業ESG信息披露在各國證券交易所、區域市場乃至全球范圍內如火如荼地開展。各種標準也紛至沓來,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TCFD)、各國交易所ESG披露指引層出不窮。2023年6月,由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的兩份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更是被期待成為全球企業可持續和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基礎框架。
然而,在ESG標準制定領域,中國起步較晚。中國證監會與滬深交易所均未出臺權威的ESG信息披露標準。相比之下,國資委此次發布的研究成果,其中包含完整的ESG指標體系,指標數量多達132項,并對ESG專項報告的模板與核心內容進行了清晰解釋,具有很強的開拓性與實操價值。
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約450余家(含港股),雖然數量約僅占A+H股上市公司總數的8%,但其資產和利潤占比分別超過60%和70%,對中國的社會經濟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國資委研究成果的應用也將產生廣泛的影響力,引發了社會的熱議與關注。
熱議下的冷思考
國資委此次發布ESG研究成果,有望帶動一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強化ESG信息的披露,這個“從0到1”的進步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把中國ESG的整體發展水平放在全球視野下,還需要冷靜看待我們與國際存在的差距。
首先,國資委ESG信息披露要求的執行效力還遠遠落后全球領先水平。我們將國資委的研究成果與2023年7月31日歐盟委員會剛剛通過的《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進行比對,作為兩項新近出臺的ESG相關披露體系,能夠看到中歐當前在推動ESG落地上的不同階段。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與《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對比
- 在內容設置的全面性上,國資委研究成果與歐盟標準都做到了與既有政策法規的兼容以及同國際標準的接軌,在理論的高度與內容全面性上雙方各有優勢。
- 覆蓋企業數量上,國資委的研究成果僅覆蓋450余家企業,且企業性質單一,均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而歐盟準則覆蓋的近50000余家不同規模與類型的企業。政策的包容性與影響力上差距懸殊。
- 從披露強制程度上,國資委雖然提出“力爭全覆蓋”的目標,但是實際對企業披露沒有強制要求,以鼓勵為主。而歐盟則已經根據企業的規模、披露程度情況等因素,對不同類型企業披露提出了差異化的時間要求,為最終報告的全覆蓋提供了明確的路徑,政策的執行效力更強。
其次,中國企業整體ESG得分在全球排名中仍然落后,其中治理維度的扣分成為央企上市公司的“重災區”。以全球影響力最大的ESG評級明晟(MSCI)2021年的調研為例,中國在MSCI全球全國股指數(ACWI)的50個國家中排名第47位,ESG的行業調整分中位數為2.9,而滿分為10。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2年的ESG報告中,“國企三年改革行動”“紀委監察”等議題是治理維度的高頻詞匯,但這與國際評級機構看重的董事會獨立性、關聯交易、公司反腐敗等話題并不能很好地銜接,導致中國央企在治理層面常獲得低分。
MSCI中國在MSCI全球全國股指數(ACWI)調研排名(截止2021年6月30日)
最后,中國企業ESG的發展階段仍在初級階段。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受到企業社會責任(CSR)理念的影響較深,缺乏對ESG和CSR深層邏輯的辨析與理解。在2023年南方周末企業社會責任調研榜單的300家企業中,開展ESG相關培訓的比重僅為32%,多數企業仍認為CSR與ESG是一回事,忽略了CSR和ESG從本源和底層邏輯上的不同。
CSR與ESG的差異
因此在從CSR轉向ESG的過程中,一個常見誤區就是企業只改了報告名稱,加了幾個指標,但是沒有真正從企業的治理、戰略高度融入ESG理念。這樣的ESG報告就僅停留在表面功夫,既無法獲得國際ESG評級的認可,也無法達到國資委希望通過ESG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目的。
中國ESG:后發如何先至
通過從政策、績效、實踐三個層面的對比,能夠更加清晰地認識到中國ESG目前發展存在的不足。應當承認,中國的ESG仍在后發生長階段,但“后發”也有機會“先至”。從制度的頂層設計,到企業的自覺行動,通過借鑒成熟的優秀實踐,并結合中國國情特色,中國ESG有望走出一條獨特的道路,在全球ESG輿論場占有一席之地。
第一,循序漸進,落地統一標準。中國社會的復雜性決定了統一的標準制定必須審慎。在這方面,香港作為中國企業主要的上市地之一,已經形成了完備的ESG披露體系。中國內地可借鑒港交所的ESG披露演進過程,在發布指引后,逐步提升披露的強制程度,并隨著ESG信息標準的更新不斷豐富披露內容。
港交所《ESG報告指引》的演進變化
隨著港交所《ESG報告指引》的逐步完善,港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數量逐年提升,至2021年的ESG報告披露率已達到95.2%。歷經五年演進,香港基本實現了ESG信息披露的全覆蓋。
2017-2021年度港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數量(數據來自商道咨詢)
第二,盡快行動。企業可率先實踐,緊跟ESG投資趨勢,通過學習國際領先ESG信息披露標準和同行的優秀實踐,豐富對ESG的理解,積極開展ESG信息披露與管理工作。同時,企業也需根據自身特點與中國的社會環境,將符合ESG價值的特色指標主動進行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價值增量。
第三,推動中國ESG走向國際。中國ESG后發成長的最大劣勢,就是全球的ESG輿論場已經被歐美占據,如果我們只是亦步亦趨,便無法形成ESG領導力。此次國資委研究,將“黨建引領”旗幟鮮明地納入治理指標體系,也是在向國際投資者傳達中國對ESG的理解。未來中國的ESG發展不論是政策制定還是企業實踐上,仍需激發中國智慧、體現中國特色,促進ESG國際輿論場的價值探討。
網絡編輯: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