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00億地方政府債券未違反《預算法》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卑凑者@一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2009年,中央政府將代發2000億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債券。17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次地方債券擬定為三年期限,考慮于2012年即本屆政府任期內實現全部還本付息。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由地方財政管理使用。
這位負責人介紹,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將冠以發債地方政府名稱,具體 為“2009年XX?。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債券(XX期)”。
與1998年中央發行國債然后轉貸地方舉措最大的不同在于,這一次發行的不再是國債而是地方債,地方政府將成為債券的責任主體。
三年還本付息:不留包袱給下一屆政府
上述負責人介紹,債券期限為3年,即于2012年本屆政府任期內實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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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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