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犬只抓傷后得狂犬病離世:犬只的事情其實是人與人之間的事情丨快評
家養的犬只理應由其主人負起管束之責,謹防闖進他人活動的區域,侵犯他人的生命財產權。有主犬只傷害他人,通常就是犬只的主人侵權并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這并不是犬只與人類之間的關系,而是人與人之間的權責關系。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起狗抓傷兒童致人死亡的案件引發關注。根據《大象新聞》報道,河南商丘王女士受訪時哭訴,自己七歲的兒子被鄰居家狗抓傷后不幸離世。本來兒子被抓傷后,王女士曾帶孩子去醫院打狂犬疫苗,卻在醫院碰到了鄰居也就是狗主人。鄰居告訴她“狗沒有問題”,王女士就沒有給兒子打疫苗,準備回到工作地浙江再打。結果回到浙江后,兒子確診得了狂犬病,多方醫治無效之后去世。
之后王女士找到鄰居,卻被告知“要錢就一萬塊”。王女士向法院起訴,虞城縣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則是“王女士承擔百分之三十責任,鄰居楚某承擔百分之七十責任”。面對記者采訪,鄰居還拒絕承認是自己家狗抓傷了王女士兒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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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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