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和實繳制哪個更有優勢?
認繳制也不是說隨隨便便想注冊多少資本就注冊多少。注冊資本的數量背后,不僅僅是為了顯示公司實力,還有對應的責任問題。一旦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股東需要在認繳資本的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而實繳制對于打擊皮包公司和詐騙公司來說,收效可能不會很明顯。因為目前境外注冊公司并沒有想象的復雜,中國香港、新加坡、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等等,有些注冊簡單、維護成本也不高,還有些有稅收優惠。
責任編輯:陳斌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9月1日上午在北京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外國國家豁免法、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在此前的央視報道中,還有一項是關于公司法草案的修訂,內容是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認繳期限,由原來的章程自行約定,改為公司注冊之日起5年內繳足。這一項并未通過表決進行修訂。
會后,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是2023年9月30日。這也就意味著,這條規定的修改,雖然此次會議沒有通過,但仍處在征求意見中,仍然需要后面的會議進行表決。
這條修改是公司法修訂草案中的第四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p>
而按照現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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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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