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軍人優惠乘車遭拒:禮遇軍人應是全社會共識,政府需為優惠政策給予真正支持丨快評
第一個層面是全社會或公民或納稅人應該給軍人禮遇;第二個層面是承擔這一成本的也應該是全社會或公民或納稅人,以政府支出的形式完成交付。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內蒙古興安盟一名退伍殘疾軍人購優惠票乘坐客車遭拒一事,引起極大關注。9月4日,興安盟交通運輸局通報,對涉事的乘務員、班車以及運營公司作出處罰。
據興安盟交通運輸局官方通報,9月1日,退伍殘疾軍人陳先生乘坐客運班車從烏蘭浩特市前往吉林白城,班車乘務員何某某不認可陳先生所持的殘疾軍人證,要求其補票,并發表不當言論。興安盟交通運輸局在調查核實后,作出處罰決定:對涉事班車停運7天,涉事企業被罰款,班車司機從業資格證被扣分,乘務員何某某被辭退,并責成其向陳先生道歉。
殘疾軍人優惠乘車是法律賦予殘疾軍人的權利,理應得到保障。這樣的保障可以從兩個層面加以理解:第一個層面是全社會或公民或納稅人應該給軍人禮遇;第二個層面是承擔這一成本的也應該是全社會或公民或納稅人,以政府支出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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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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