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染病、婚后嫖娼,法院卻不準離婚?別把單方面指控當流量密碼丨快評
結婚需要兩個人的合意,但若是一方覺得過不下去了就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雙方“和平分手”的話,大多會直接協議離婚領證走人。而如果雙方一定要鬧到法院、以起訴的方式離婚的話,多半是因為在財產分割與撫養權歸屬上出現了重大分歧,不得不讓法院來主持公道。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起婚姻家事新聞上了熱搜。據媒體報道,山東莘縣男子劉某與女子李某于2019年結婚。李某指控劉某婚前隱瞞(重大)傳染性疾病,婚后有出軌跡象、存在嫖娼等行為,對家庭不管不顧,所作所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兩人已經分居兩年,請求判決離婚,并要求劉某每月向女兒支付撫養費至成年為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多家媒體以“男子婚前染病婚后嫖娼,法院不準離婚”為標題做了報道,并用了“法院不準離婚”這樣頗為吸睛的話題,在輿論場上吹皺一池春水。網友輕而易舉地上了標題的當,引發了所謂“聲討渣男”“每天一個恐婚妙招”的輿論狂歡。
然而,細審這起事件,從基本事實出發可知,一些媒體報道是在模糊焦點,將一起本來稀松平常的離婚案件操作成了“流量密碼”。通讀判決書并整理這起離婚案件的時間線,可知此事的真相絕非這些媒體報道呈現的那樣簡單。
劉某與李某2018年自由戀愛相識,2019年4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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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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