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惡搞:當尊重企業家的認定與感受丨快評
知名企業家在面對攻擊、謾罵、惡搞的時候,一般自有一種寬容大度的人生態度。畢竟,與商海搏擊的驚濤駭浪相比,“肖像圖片被惡搞”有時未嘗不是企業家的額外助力,和“企業家精神”的一則小小注解。
責任編輯:陳斌
9月14日,北京市網信辦微信公號發布《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指引》,將“謠言類信息”“泄密類信息”“侮辱類信息”列為“涉企網絡侵權信息”。其中,“謠言類信息”與“泄密類信息”比較容易理解,與之對應的刑罰也有“誹謗罪”“侵犯商業機密罪”。相較而言,“侮辱類信息”的定義就顯得簡短得多:“攻擊謾罵企業或企業家、惡搞企業家肖像圖片,與色情低俗話題惡意關聯等信息,等等”。
《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指引》的初衷意在保護企業與企業家合法權益,提高對涉企侵權信息的舉報效率,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其中“惡搞企業家肖像圖片”的提法較為引人關注,值得深入辨析。
首先,“惡搞企業家肖像圖片”屬于“網絡侵權信息”的依據,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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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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