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傷人后徑直離去”? 涉及“自家人”,交警更應秉公執法
從維護執法正義的角度而言,如果每一起涉及警車撞人、撞車的事件,都需通過當事人網上舉報曝光,才能換回當地相關部門的“事后加急”處理,由此引發的公信力危機就不會因所謂調解、私了、不痛不癢的處理而消散。對于此類案例,地方執法部門應自省自查,不以身份區別對待,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責任編輯:陳斌
據九派新聞9月27日報道,2023年9月22日,有網友在“問政江西”平臺留言,稱自己9月14日上午騎著電動車出行,被一輛警車撞傷,“肇事者沒下車直接走了,后期報警、住院、交費、出院,肇事者都沒有出面”。
9月26日,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平臺上回復稱,9月14日8時50分許,在豐城市解放南路與劍邑大道交叉路口處,車牌號為贛C*****警的警車與投訴人的無號牌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投訴人受傷。2023年9月26日,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召集事故雙方當事人就投訴人的人身損害賠償進行了事故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投訴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從該網友的留言來看,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網友留言所稱的“警車”“肇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校對:胡曉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