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定向師范生違約屢見不鮮,多集中于工作后
日前,廣東陸豐市教育局發布《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汕尾陸豐)違約人員名單》,引起社會關注。該名單顯示,共有5名畢業生未履約。
事實上,據南都記者調查,近年來公費定向師范生違約的情況屢見不鮮。作為學校公費定向師范生的一名班主任,廣州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發展與教育政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謝愛磊教授接受南都專訪時表示,雖然違約人數的占比并不大,但違約人數有明顯的上升趨勢,“工作后才違約的情況比較常見”。
在他看來,學生違約反映的是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如果能從政策等層面增加學生個人的獲得感,其實可以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雙贏。為此,他建議相關政府部門應該更多地在“前補償”的基礎上開展“后激勵”措施。
現象:近年多地公布未履約名單 工作后違約較多
據了解,2020年,廣東省教育廳、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
其中提到,為進一步精準補充鄉村教師,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廣東省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從教、限期服務”的原則,每年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全科)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為高中階段培養專業突出、底蘊深厚的研究生學歷層次教師。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汕尾陸豐)違約人員名單》發布于今年9月底,共有5名畢業生未履約,畢業時間為2023年6月。
這并非汕尾陸豐首次公布違約人員名單。2022年2月,就有4名畢業生未履約,畢業時間為2021年6月;11月,又有2名畢業生未履約,畢業時間為2022年6月。
同樣在今年9月,廣東雷州市教育局發布通報,2人于2023年畢業后因個人原因未履約;另2人于2022年畢業在雷州市服務滿1年后因個人原因不再繼續履約。10月,潮州潮安也公布違約名單,3人因個人原因未履約,畢業時間為2023年6月。
此外,近年來諸如汕尾海豐、茂名化州、云浮郁南、清遠連南等地也都公布過違約名單,既有應屆畢業生違約,也有工作后違約的情況。
據調查,公費定向師范生到定向安排的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在規定服務期內,公費定向培養對象不得以升學、調動為由不履行限期服務約定。
那么,違約成本有多大呢?《實施辦法》中明確,對服務期內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各地負責按照規定追繳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退還所享受的培養經費,并按照培養經費總額的30%收繳其違約金,超過1個月繳納時限的每天按照應繳交費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違約金,其違約行為應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并予以公布。各地收繳的違約退繳資金按照“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專項用于支持和補助地方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分析:違約反映的是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
“據調查研究,公費定向師范生違約人數的占比并不大,但違約人數有明顯的上升趨勢,因此也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敝x愛磊告訴記者,違約其實要分為主動違約和被動違約來看。
被動方面,《實施辦法》有相關規定,學生若未能在基本修業年限內獲取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或因個人原因(除因身體健康、應征入伍外)中斷學業等情況出現,“經培養院校研究、計劃來源地同意,取消其公費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主動方面,對于應屆畢業生而言,由于對畢業后要去的鄉村教師工作范圍、現狀、環境等不滿意,希望追求更高層次的工作單位,也有學生希望升學深造而違約。而對于工作的畢業生而言,主要是發展訴求得不到滿足。由于已經積累了足夠的經驗與資本,畢業生希望流動到更好的工作崗位,且有足夠的經濟基礎支付違約金而違約。
此外,還有部分已經工作的公費定向師范生無法適應地方的工作實際情況、文化和氛圍,未達到履約的工作年限便離開崗位。據調查,有些地方形成主管部門在制定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需求時,未能科學預測、合理規劃、及時調整,導致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的崗位匹配出現問題,出現“哪里缺老師就派到哪里去”“教師專業與工作崗位不對口、不匹配”等情況。
“總的來說,違約時間較多集中在畢業后,工作好幾年才違約的情況比較常見?!敝x愛磊說道。
作為定向班的班主任,謝愛磊也觀察到,并非所有學生在入學之初就清楚該項目的實際情況?!鞍ㄎ規У膶W生,部分人是父母幫忙做的選擇,他們對定向教師這個崗位、將來的工作情況等都不太了解?!彼嬖V南都記者:“我留意到一些趨勢,學生剛入學的時候,很多人更關注違約的成本和責任,但對將來要工作的地方認識不充分。到了大二,學生就開始焦慮,思考回去工作該怎么辦、畢業后有沒有可能有其他選擇等。到了大三,學生就考慮萬一回去不適應怎么辦、定向6年后會是怎樣的情況等?!?/p>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違約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學生早期在做選擇時并沒有認清現實情況,后期的職業認同沒有被充分發展起來。從教育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違約其實反映的是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并不能一味指責學生;如果能增加學生個人的獲得感,也是可以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雙贏。
為此,自新生入學開始,謝愛磊就定向地開展干預,通過定期一對一交流、開班會課等形式,普及公費定向師范生的權利和義務、教師工作的內涵、將來工作崗位的環境等,并帶領學生開展粵東粵西粵北縣域學校調查,以此來增強學生的職業和崗位認同感?!皳^察,畢業后學生違約主要是離開工作崗位,但很少離開教師職業。如果學校、老師能有意識地干預,學生的專業認同、職業認同、崗位認同都會有更好的結果?!?/p>
建議:在“前補償”的基礎上實行“后激勵”舉措
雖然針對違約,政策層面也有一定制約機制。但在謝愛磊看來,懲罰只能說是兜底,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該問題。
他建議,對于學生而言,在進入公費定向項目之前,需要更充分地思考自己的職業規劃,了解鄉村教師的工作內容、實際的工作條件。
對于培養院校而言,要重點把握好志愿填報前期的關鍵時間節點,加大宣傳力度。學生入學后,院校也要從管理的角度入手,在讓學生充分掌握專業技能的同時,持續關注和引導學生的職業、崗位認同感。
對于地方教育部門而言,要結合教師教育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科學預測區域內基礎教育領域緊缺學科教師的補充需求,合理編制每年的公費定向培養計劃。
除此之外,相關政府部門還應該更多地在“前補償”的基礎上開展“后激勵”措施。
比如,政府部門可以根據學校的偏遠程度、環境情況等,實施分類分層級的獎勵機制?!拔矣袑W生利用粵東粵西粵北縣中學校教師的數據做了一個調查,發現學校離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越遠的老師越想要流動。如果按照這個情況來看,是不是可以有差異化的獎勵機制?!?/p>
同時,根據履約年限進行獎勵,在專業發展、晉升渠道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機會和優待政策,增強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工作動力?!秾嵤┺k法》里就提出,鼓勵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通過自學考試或函授、在職攻讀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學歷。謝愛磊還提到,可以聯合高層次的師范大學,建立定向師范協同培養中心,為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提供高層次的教育碩士學位,在體制機制方面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在學生履約完成后,能否獲得高質量的流動,也是值得思考的方法之一?!敝x愛磊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