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分辯論,才能立出良法
如果不充分聽取各種意見,尤其是不注重傾聽反對的聲音,立法就成了“長官意志”,成了拍腦袋工程,“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就難以避免。
責任編輯:戴志勇
建立立法過程中的辯論機制,提供一個持相反意見者充分表達自己觀點的機會和程序
一 個立法過程,實際上就是各方表達利益訴求的過程。立法技術高超與否,取決于立法者的利益平衡能力如何。利益的取舍、平衡,必然是建立在立法者充分聽取不同 意見的基礎上。如果不充分聽取各種意見,尤其是不注重傾聽反對的聲音,立法就成了“長官意志”,成了拍腦袋工程,“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就難以避免。
在我國現有立法程序中,各種意見基本能多渠道反映,但在有些方面還有待改進:反對某項立法或某個具體條文的基本觀點,通過一定程序提出后,需要進一步充分展開、論證、申辯,從而影響立法。這就提出了立法辯論機制的建立問題。
立法草案必須提供辯論基礎
應該說,現有立法程序中已有一些辯論程序、辯論機會,例如,在討論《刑法修正案》(七)過程中,關于綁架罪的起刑點,最初的方案是擬從10年有期徒 刑降為3年。但是,反對意見認為,降為3年,幅度太大,同時意味著對綁架罪犯可能適用緩刑,與目前嚴峻的社會治安形勢并不相符,因此,建議將該罪的起刑點 提高到5年。最后,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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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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