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漫步丨洛城機密
冥冥之中,只有在街道上亂走才讓我感到和腳下的城市親密無間。
責任編輯:邢人儼
洛杉磯市中心。
1974年,當德國著名導演沃納·赫爾佐格(Werner Herzog)聽聞影評人、恩師洛特·艾斯納(Lotte Eisner)病危,他沒有登上下一班飛機或火車,而是執意從慕尼黑徒步去往巴黎。那是暴風雪肆虐的冬天,這一程至少需要好幾周的時間,然而赫爾佐格卻堅信:“只要我用雙腳走過去,她就一定能活下來?!?/p>
可以把赫爾佐格的行為看成是他私底下和命運之神打賭:如果我完成這一大膽的挑戰,你必須兌現我的愿望。記錄這段旅程的英譯本《冰雪紀行》(Of Walking in Ice)在簡介里把赫爾佐格的徒步之行稱為“朝圣之旅”。
我也很喜歡長途漫步。然而,美國的城市很多是為汽車打造的,不適合步行。很多城市里都有類似的情況,從A地到B地看起來直線距離很近,但沒有所謂的捷徑,有的只是繞行的公路,十分鐘的車程走路就要一個小時。
我仍選擇走路,當然不是作為每天通勤的手段,而是周末“放空”的方式。在美國,或許除了東海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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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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