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半部法”的尷尬亮劍——訪法學專家李曙光
不要超越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不要想著要做一件正義的事情,某種程度上,法律最能反映商業交易的本質,你動這個法,是否反映了這個商業交易的本質,比喊口號更重要。
責任編輯:吳傳震
南方周末:您覺得反壟斷法實施一年來有哪些不足?
李曙光:反壟斷法在中國是個半部法,不是個十分完備的法律,規定的不是那么細致,這個法律本身有個缺陷,它是以反壟斷的執行機構為核心的法律,主要是靠反壟斷的執行機構來運作。
但是我們的執行機構又是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某種程度上是有利益傾向的,因為有關的市場政策和競爭規則是由政府制定的。某種程度上,反壟斷的執行機構跟政府是合一的。沒有更多地強調司法的功能,沒有更多地強調企業與政府的博弈。
南方周末:那么,現在商務部根據反壟斷法駁回了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案,這意味著什么?
李曙光:中國的反壟斷執行機構想向世界證明我們國家的反壟斷法是長牙齒的法。
這是去年8月1日實施以來第一例禁止收購的案子,從法的角度看,標志著中國反壟斷法終于開始咬人了。以前都是批準,是同意壟斷,這次是真反了。
當然這次咬人的時機和對象都比較特殊,首先是在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情況下使用的;其次針對的是美國大公司可口可樂,非常敏感。
我們的商務部長出來說,禁止可口可樂并購匯源不是貿易保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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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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