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還是毒品?女子網上轉售父親遺留止疼藥一審判販毒罪
買家:“我是以前溜過冰,現在買不到了,用這些藥代替?!绷稳A:不知道“溜冰”是什么意思。
律師提醒,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是不允許私下轉賣藥品的;轉賣管制藥品涉刑,轉賣一般藥品情節嚴重也涉刑。
買替代藥品時主動暴露自己吸毒的做法并不常見,廖華懷疑對方是“釣魚執法”。但目前并無確切證據。
責任編輯:譚暢
2023年7月,廖華在病友藥轉群發布的藥品照片。受訪者供圖
近日,廣州女子廖華(化名)因涉嫌販毒遭遇山東警方跨省追捕事件引發關注。廖華一再陳述,她以260元轉售的鎮痛藥品是父親去世后留下的,她本著節約不浪費的想法,在病友群里轉藥,并不知道這是“毒品”。
山東省陽信縣法院一審認為,廖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其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廖華說,一審宣判后,她越想越委屈。此前她只想到自己售賣處方藥違反法規,但沒想到是“販毒罪”這樣重的刑事罪名,而她的工作是行政會計,犯罪污點將極大地影響她的職業發展。廖華選擇上訴,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審在濱州中院開庭審理,目前未宣判。
11月13日,濱州中院該案的承辦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法院將會按法律規定進行調查,調查方向及進度在審判結束后才能公布。
既是藥品也是毒品
廖華稱,自己售出的藥物均是父親生前服用剩下的。廖華父親因患直腸癌晚期,治療期間經常骨折,疼痛得厲害,醫院開具了不少止疼片,類型也很多。父親病重逝世后,廖華不知如何處理余藥。
2023年7月,廖華通過病友介紹進入一個“病友交流余藥轉讓群”,將父親剩下的治療新冠、關節疼痛等15種藥物擺放到一起,拍照發到微信群。當時群里昵稱“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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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