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女子反誣交警“猥褻”:如此虛假指控,“靈感”從何而來?丨快評
當事女子條件反射般的“告你猥褻”,足見類似思維定式已經深入骨髓,那就是利用誣告話術實施威脅,繞開明規則為自己尋求不受懲罰的特權。如果本案中沒有視頻畫面作證的話,是否當事女子就可以一口咬定是交警猥褻,然后反訴執勤交警?當事女子是否可以以此要挾執勤交警,為自己謀取脫罪的好處?仿佛只要這么一鬧,他人乃至公權力都要“讓著我”,這是對正義的踐踏。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在湖北黃石,一女子酒后在交警眼前追尾前車,民警準備對其進行酒測時,女子竟說要告交警“猥褻”。最后,民警強制將女子帶到醫院采集血樣,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7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從現場視頻看,當事女子駕車追尾,現場執勤的交警看到當事女子“臉都紅了”,要求其下車接受酒精測試。當事女子回應稱“我喝酒不臉紅”。交警正常執法要求當事女子接受呼氣測試,得到的是“我要告你猥褻”的回答。而在交警表示“你作為公民(需要配合執法)”時,當事女子干脆來了一句“我不是公民,不吹了”,隨后要靠強制執行才完成血樣測試。
本案案情并不復雜,基本事實也一清如水。但仍有不少值得深入討論之處。
其一,從本案案情來看,當事女子除了涉嫌危險駕駛罪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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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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