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愛有差等,呵護仁心:古典儒家論“人獸之辨”?
“愛有差等”,“差等”是同心圓,圓心是自我,通過向外的距離確定彼此之間的倫理關系:家人、族人、鄉人、國人、外人,最外層就以作為人類最基本的倫理相待,在最外層之外才是“物”。
責任編輯:陳斌
“四川崇州惡狗傷人事件”經過幾輪深入報道,至今仍在持續發酵,這起慘劇本該成為全社會審視和評估城市養犬對公共安全威脅水平,進一步推動法制健全的一個契機。然而遺憾的是,多個社交平臺的相關討論都超出了事件本身,成為各種情緒和矛盾的宣泄口。
其中也有人乘勢提出一系列含混的泛道德觀點。而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基石之一,先秦時期的儒家先賢在兩千年前對“人、動物、社會”三者之間關系進行的一系列思考,有助于我們理清思路,澄清輿論場上的一些觀點和看法。
人禽之辨
作為一種兩千多年前的哲學思想,先秦儒家思想中最寶貴的一部分,無疑是其中的無處不在的人本主義原則。這一點在“人禽之辨”中也體現得非常明確,孟子說:“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人是道德實踐唯一主體,人與禽獸的區別,在于人有“不忍之心”和“惻隱之心”,這些都是“仁”的一部分,正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仁”既是道德實踐的準則之一,也是道德實踐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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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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