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當爹”不能只當八卦,保護未成年男性權利應盡快提上日程丨快評
如果成年男性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即使沒有強制,也會構成強奸罪,從重處罰,但性別互換,成年女性與未成年男性發生性關系,即使有強制,也只能以弱得多的猥褻兒童罪處罰。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條“為讓4歲男孩落戶,18歲父親現身親子鑒定”的消息引起公眾極大關注。據安徽廣電經濟生活頻道報道,安徽合肥一名4歲男孩王子恩無人照顧,終日獨自在大街上玩耍。為了給王子恩落戶,孩子的父親、現年18歲的王某終于現身。他稱,王子恩出生時自己只有14歲,孩子的母親當時則是20歲,孩子出生沒幾個月后雙方就分手了,一直沒有聯系,他只好把孩子交給自己的父親撫養。
事件爆出后,公眾輿論主要集中在王某不到14歲就生子,自己還是個孩子,未免太不負責任,孩子母親更可能涉嫌遺棄孩子。有律師接受媒體采訪表示,母親應該盡撫養義務。
這些角度不能說沒有意義,但顯然沒有抓住重點。問題的關鍵應該是男童的性權利沒有得到保護。據王某所述,孩子出生時他只有14歲(這不知道是周歲還是虛歲,即便是周歲,那發生性關系時王某仍很可能不足14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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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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