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停止大象表演”敗訴,野生動物表演等于虐待嗎?
訓練野生動物表演是一種虐待嗎?近日,全國首例亞洲象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沒有支持原告方“表演即是虐待”的主張,原因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不禁止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公眾展示展演。
有網友認為,馴化動物是人類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不應簡單否定。讓野生動物在人工飼養,并能被觀察的環境中,表現出最自然的行為,從而幫助和教育社會大眾更好地理解自然,保護自然。比如狼的捕食行為,鳥類的求偶行為等。這樣的動物表演是需要被保留的。
也有網友認為,像“大象選妃”“大象足球賽”等表演更多考慮的是娛樂性和視覺沖擊,是違背動物天性的非自然行為。這樣的動物表演毫無意義,應予以約束。
你認為動物表演該被禁止嗎?來說說吧。
責任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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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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