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斗魚索賠8000萬:天價違約金是否顯失公平?| 快評
民法典明確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從實際案例來看,對于這類直播違約糾紛,法院一般會認定違約,但會根據實際損失、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多種因素,綜合衡量違約金數額。
責任編輯:陳斌
斗魚在CEO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逮捕后,又被爆出以違約為由向女大學生索賠天價違約金。據澎湃新聞報道,斗魚及其母公司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正在向多名簽約女主播索賠違約金,索賠對象有些是在校大學生。報道舉例稱,斗魚方、其參股的MCN機構與當時是某高校表演系二年級學生的蘿莉(化名)三方簽訂了《解說合作協議》,蘿莉成為這家MCN公司的簽約主播,在斗魚平臺獨家直播。
協議規定,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為120小時,如達不到直播時長要求,主播不僅當月得不到任何費用,還要賠償MCN機構500萬元(每年有一次豁免機會)。違約金更高的是獨家直播條款,該條款約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主播和MCN機構不得單方面提前解約,不得在第三方平臺進行直播,如果違約,MCN機構和主播要返還從斗魚方獲得的所有收益,并支付違約金8000萬元。蘿莉在抖音開賬號直播后,就被斗魚索賠。
斗魚方面主張,主播在簽署相關合同時已年滿18周歲,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真實有效,違約就應該賠償。而涉事主播的家長則認為,所謂協議是格式合同,長達40多頁,涉世未深的大學生不可能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斗魚是利用其信息優勢“圍獵”在校學生。
這些協議是否有效?合同約定的條款尤其是天價違約金又該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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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