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跑名將張培萌因毆打岳母被行拘”:已成公共事件,有必要厘清真相 | 快評
即便雙方已經離婚,當時的虐待、故意傷害等行為,如果構成犯罪,也仍然在追訴期內。雖然虐待罪是自訴罪,但刑法同時也規定,被害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加之本案已經成為公共事件,如果任何一方報警,警方都有必要介入調查,查清事件原委,對施暴者加以處罰。
責任編輯:陳斌
“短跑名將張培萌因毆打岳母被行拘”的消息日前又登上社交媒體熱搜榜,引起不小關注。細看報道,還是因為3年前他被妻子指控家暴事件的后續。不過當時他就曾發文反駁,稱實際上是他被妻子家暴。當年相互指控后事件不了了之,如今舊事重提,在網絡上引起不少對立,已成公共事件,有關部門有必要深入調查,厘清真相。
據上游新聞2023年12月14日報道,張培萌日前被行拘,實際是執行哈爾濱公安局道里區分局2020年8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當時,張培萌與妻子張莫涵分居,10個月大的女兒被妻子帶到哈爾濱岳母家,張培萌8月到哈爾濱帶回女兒,岳母報警稱被其打傷。道里區公安分局認定打人屬實,對張培萌處以5日治安拘留。張培萌先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被駁回。2023年底,該行政處罰最終被執行。
張培萌是知名運動員,張莫涵是體育媒體人。兩人的結合曾被認為是天作之合。但2020年10月,張莫涵在社交媒體發帖,指控張培萌婚內出軌并家暴她,還到哈爾濱搶孩子打傷她母親和四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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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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