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被老師毆打致腦震蕩:對體罰老師的處罰不能輕描淡寫 | 快評
如果被打者只有輕微傷,無法用故意傷害罪來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警方仍然可以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來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對于頻繁毆打體罰學生、喪失師德的教師,教育主管部門也可以取消其教師資格并責令學校將其辭退。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廣西岑溪一小學教師毆打學生的消息引起網絡關注。12月23日晚,岑溪市教育局發布通報稱,教育局高度重視,迅速會同公安、鎮政府等開展調查工作;目前,相關調查工作正在依法依規進行中,調查處理情況將按照規定及時公布。
據媒體報道,廣西梧州岑溪家長陳先生通過網絡爆料稱,12月15日,正上小學六年級的兒子在學校宿舍用撐衣桿晾衣服,恰好幾個同學在宿舍打架被監控拍到,老師懷疑他兒子參與了打架,將其叫到辦公室毆打,隨后其兒子被診斷為腦震蕩,住院7天,花費2000多元。
據陳先生說,被叫到辦公室后,老師問話時兒子不承認參與打架,于是被老師揪耳朵,打頭,腳踢,兒子出現頭暈頭痛惡心的癥狀,于是送到醫院治療。醫院出院記錄顯示,入院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腦震蕩”“頭皮挫傷”。而一起被老師打傷的還有另外一名學生,傷情沒有前者嚴重,屬全身多處挫傷。
如果家長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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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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