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4月1日起撿到棄嬰必須報警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婚姻收養管理處有關負責人指出,“從2009年4月1日開始,公民撿拾棄嬰(兒)的,一律要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門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撫養。任何公民不得私自收養棄嬰(兒)或將棄嬰(兒)轉送他人?!?/blockquote>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婚姻收養管理處有關負責人指出,“從2009年4月1日開始,公民撿拾棄嬰(兒)的,一律要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門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撫養。任何公民不得私自收養棄嬰(兒)或將棄嬰(兒)轉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