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司搬到山里勸退員工:如何看待員工離職經濟補償? | 快評
在新勞動合同法框架之下,員工與企業之間產生了一個博弈空間:員工想走人誘使企業辭退自己以獲得補償,企業想裁員迫使員工主動辭職以省掉補償,就看誰技高一籌。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有網友發視頻稱,西安某廣告公司為裁員不給補償,將公司搬遷至秦嶺腳下,因通勤距離太長、生活條件不便,十多名員工主動離職,但隨后他們發現公司又搬回了市區。
該網友說,公司原位于高新區錦業路,是西安的CBD,然后搬到秦嶺腳下的一個村子,該村“位于子午峪內,距離峪口3公里,已經進入了秦嶺山麓范圍內”,“沒車的同事只能乘坐一輛3小時一趟的公交車,還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鐘山間村道才能到達辦公室,單程通勤時間差不多2個小時……公司明確告知無任何通勤補助”。
2023年10月27日,20多人的公司,包括該網友在內的14人簽署了離職協議?!半x職才4天就從原來同事那里得知,公司又搬回了城里,還在網上開始了招聘?!边@讓離職的同事們感到很氣憤。該公司負責人則無辜地說:公司經營困難,已告知搬到山里只是臨時措施,沒想到員工會離職。
剖析這一事件,有必要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勞動合同法說起。毋庸諱言,這是一個對勞動者施加了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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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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