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重新允許球隊冠名:不出奇葩政策,重在激發民間活力 | 快評
事實上,如果俱樂部自主權更大、比賽的組織更完善、商業化的空間更大的話,他們就并不需要借重冠名權的那點營收,因為蛋糕本身是越做越大的;而如果俱樂部自主權小、比賽組織不如人意、商業化空間萎縮的話,指望冠名權激活國內聯賽也只是杯水車薪,因為蛋糕本身甚至都在越做越小。
責任編輯:陳斌
2024年1月3日,中國足球協會發布《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允許職業俱樂部在保持俱樂部中性名(非企業化名稱)的情況下,在2024至2028賽季為各自一線隊、梯隊尋求冠名合作。與之同時,引人矚目的改革還有“有條件接受異地遷移”“適度放寬對轉讓方、受讓方的資格審查要求”“可以注冊六名外援,同時上場外援五名”。
這則新聞結合中國足協主席宋凱上任履新之初“不出奇葩政策”的發言,很容易被理解為是一次“撥亂反正”:2020年,時任中國足協主席陳戌源推出了“中性名改革”,要求中超球隊必須去除企業冠名,改成以地名為主的中性名稱。彼時這項政策的學名是“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變更”,要求“各俱樂部應積極在名稱中體現地域文化、歷史風俗、人文精神或俱樂部管理”。
“中性名改革”自有其良法美意,那就是希望各俱樂部逐漸剝離“金元足球”“企業廣告部”的性質,真正變成立足地域、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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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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