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縣級市的非常規化債:居間者二審刑期減至兩年半
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興仁市為化解地方債務,曾通過以某市委常委個人名義擔保、由樊強居間的方式向外界融資借款。事后,興仁市拖欠了大筆本息無力償還,樊強以涉嫌行賄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被當地警方逮捕。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1年10月,樊強與女兒在一起。(受訪者供圖)
2024年1月5日,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樊強等來了二審結果:貴州省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審結果作出改判,刑期由12年改判為兩年6個月,并撤銷追繳3055.43萬元融資服務費。
樊強是貴州興仁市人。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興仁市為化解地方債務,曾通過以某市委常委個人名義擔保、由樊強居間的方式向外界融資借款。事后,興仁市拖欠了大筆本息無力償還,樊強以涉嫌行賄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被當地警方逮捕。
2023年6月,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市商人樊強因犯行賄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樊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市委常委簽字擔保
樊強是貴州省興仁市天睿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天睿公司)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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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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