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30年,財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回憶改革臺前幕后
分稅制改革可用六個詞來概括:分權、分稅、分機構、返還、掛鉤、轉移支付。
項懷誠副部長說他是“憂心忡忡、寐不安席”。為防萬一,財政部部長劉仲藜請朱镕基“破例”批準,財政部向中國人民銀行臨時借款120億元。直到數據出來,1994年1月財政收入增長率61%,說明改革得到了實踐的檢驗。
責任編輯:張玥
到2023年12月末,分稅制改革正好滿三十年(文圖無關)。視覺中國/圖
2023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到月末,分稅制改革正好滿三十年。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分稅制,重構了中國的稅收制度、重新奠定了中央與地方間財政關系的基本框架。此后,央地間財力得以均等化、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民生支出逐漸增加。
而近年來,新的財政問題也逐漸顯露,如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基層“三?!眽毫υ龃?、地方債務負擔重等。如何進一步推動財政體制改革,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議題。
溫故方能知新。在新一輪財政體制改革之際,回顧分稅制改革的臺前幕后,也便于理解此輪改革的必要性。
為此,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財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
1990年-1996年,他相繼擔任財政部財稅體制改革司副司長、稅政司司長,親歷了分稅制改革的全過程。之后,劉克崮歷任遼寧省副省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2009年,他主編出版了《中國財稅改革三十年——親歷與回顧》一書。
財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受訪者供圖。
“地方多了、中央少了”
南方周末:1949年-1994年分稅制改革前,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體制經歷了怎樣的變化?
劉克崮:1949-1978年,中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財政則實行統收統支(即中央統一上收、統一撥付)的管理體制。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它們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由于“統得過多”“管得過死”緣故,抑制了經濟發展活力。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大幕,財政體制改革也進入探索階段。
1980年-1987年,中央與地方之間經歷了兩輪“分灶吃飯、分級包干”的財政分配體制變革。198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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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