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死為貪官開脫的門道——最高法、最高檢規范官員輕判的幕后故事
貪官重罪輕判常引發眾議。他們靠的是什么門路,鉆的是什么漏洞?當這些被一一揭開時,防范官員輕判的新司法解釋也應運而生……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周明太
貪官重罪輕判常引發眾議。他們靠的是什么門路,鉆的是什么漏洞?當這些被一一揭開時,防范官員輕判的新司法解釋也應運而生……
官員重罪輕判?民眾輕罪重判?這樣的案例屢見報端,并時時引發眾議。
對此,連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也不諱言:“近幾年職務犯罪判得比較輕,老百姓有意見。”
但苗有水指出,這樣的情況有望徹底改觀。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一項新的司法解釋——《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司法解釋旨在防范濫用“自首”、“立功”等而使貪官得以輕刑的現象。苗有水參與了《意見》制定。他和數位司法界權威人士向南方周末講述了制定該《意見》背后的故事。
官員輕判觸動兩高
參加調研的一位最高法審判員表示:全國各地的職務犯罪適用輕刑比例普遍偏高,并呈上升趨勢。
據法制日報披露,國內因重大責任事故而瀆職犯罪的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比例更高達95.6%。
早在2006年底,“官員輕判”現象就進入了最高法院的視野。對苗有水觸動最大的就是某國家部委派駐干部勾結當地企業受賄的案件。
該派駐干部被辦案機關查出涉嫌受賄100萬元、50萬元的小車一部,公訴時變成受賄37萬,車輛屬于借用,判決時又降到10萬余元,最后又因“雙規”期間“如實交代罪行”被認定為自首,最后獲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意味著不用蹲監獄。“這樣的受賄額,如查實,刑期應在10年以上。我們認為這個案子判得有嚴重問題,不應該認定自首。”苗有水回憶。
但這樣的案子要改判卻有難度。因為官員一旦得到輕判,就不可能再作申訴,最高法院就很難通過發回重審、提審等程序來糾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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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