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馬未動 軍法先行——中國軍隊也需法律“掩護”
當爆破組建議炸掉一個已經歪斜的水塔時,水塔的承包方馬上提出異議:炸掉水塔是違反合同法的行為。物權法保護著私人財產,這種情況部隊該怎么辦?
責任編輯:鄧科 郭力
抗 震救災需要炸掉一個已經歪斜的水塔,但損害了水塔承包方的權益,軍法界定的軍隊賑災時的權限在哪里?應急搶險的費用,沒有法律規定由地方財政支出,就要由 軍費墊付?奧運開幕式擊缶迎賓,軍人參加演出符合軍法規定嗎?海軍艦艇抗擊海盜,什么情況下只能威嚇,什么時候就可以開炮?
不論和平時戰爭時,軍隊在每項行動中的一舉手一投足,都亟需法律的規范。
每次賑災,解放軍戰士必沖在最前線。然而,或許并沒有多少人知道,應急搶險雖已是軍隊的法定任務,關于軍隊賑災的訓練、費用、與地方協調等等,卻都因為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而越來越成為軍隊賑災的困擾。
對于那些關心中國軍隊法制進程的人來說,新時代下的軍隊立法問題,是一件迫切的事情。
3月28日,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國軍事法前沿論壇”召開研討會,來自中央軍委法制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等機構的軍法專家,從多個側面討論了“ 國家武裝力量的新職能與多樣化軍事任務”。“多樣化軍事任務”的概念2005年首次提出后,已成為軍隊重大戰略性要求?,F在,中國軍隊正從“養兵千日,用 兵一時”的“平(和平)戰(戰爭)分明狀態”,轉向“養兵千日、用兵千日”的“平戰模糊狀態”。中國軍隊在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非戰爭軍事行動方面投入的 力量已呈上升趨勢。
而武裝力量的調動,是國家慎之又慎的權力。不論和平時戰爭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