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與水鳥爭地,法院暫判人類讓步

目前判決結果實質上更偏向認定“藍色海灣”項目的程序違規,而非建設結果對水鳥和棲息地的影響。

雖然一審法院判“藍色海灣”項目暫停,但并不意味著該項目徹底廢止,它還有機會“復活”。

原告自然之友已提出上訴,核心訴求為:藍色港灣項目的“基礎工程”和“岸線修復工程”應當永久停止建設。

責任編輯:汪韜

半蹼鷸。湯正華/攝

“鷸港相爭”,誰讓步?

近日,審理歷時近三年的連云港“藍色海灣”生態修復案迎來一審判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建設單位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停止建設“藍色海灣”項目,環評編制單位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主城區離海較遠的連云港,規劃在海邊開發新城,用半圓形大堤把一片灘涂包圍,將泥質泥灘改造成沙灘(詳見南方周末報道《當連云港的濱海夢遇到候鳥:鷸港相爭,誰讓步》)。但這片圍填海區域是水鳥重要棲息地,特別是鸻鷸類水鳥,這里曾連續多年在關鍵遷徙期記錄到兩萬多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半蹼鷸,超過全球種群數量的90%。然而,環評報告遺漏了對鳥類影響的評價。

2021年5月,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將項目建設公司“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和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一并告至法院。

自然之友法律團隊負責人、本案原告代理律師何藝妮認為,目前判決結果實質上更偏向認定“藍色海灣”項目的程序違規,而非建設結果對水鳥和棲息地的影響。

一審法院判“藍色海灣”項目暫停

“藍色海灣”項目包含基礎工程、岸線修復工程和濱海濕地修復工程三個子項目?;A工程計劃建設圍起面積相當于20座北京故宮的環抱堤,岸線修復工程計劃建設人工沙灘、種植防風林等,濱海濕地修復工程計劃清理外來入侵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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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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