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土地權益:依法確認與群眾認可間的沖突 | 法眼
農村社會面臨的現狀是,它往往離法律很遠,而離宗法很近。農村的居住方式以父系血緣為連接紐帶,以男娶女嫁為婚居方式,以男性財產繼承為主軸,在這種文化熏陶下,村干部及村民往往將男娶女嫁視為天經地義。一旦采取多數決,對于解決外嫁女權益無益而有害。
只有當法律成為確認成員資格的唯一遵循時,傳統的鄉風習俗才能漸漸改變,鄉村社會的文化與制度也會向法律靠攏,外嫁女的宿命才隨之最終改變。
責任編輯:韓謙 錢昊平
2023年10月2日,廣西賀州平桂區鵝塘鎮鵝塘街舉行“外嫁女回娘家”活動。(人民視覺 供圖)
外嫁女,是中國農村外嫁到男方所在地的女兒的統稱。這是中國農村的一個特殊性別群體,不是憑借出生、學歷、年齡、職業、貢獻,而是依靠婚姻定義她們的身份。
一旦拿到那張結婚證,或是擺了結婚酒席,宣布女兒有了丈夫,就意味著切斷了女兒與原生家庭及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聯系。
外嫁女的宿命,不僅受制于鄉村社會傳承下來的風俗習慣,還與集體土地資源的分配捆綁在一起。中國農村采取的是集體經濟所有制而非私有制,年輕人要結婚蓋新房,村集體會給一塊宅基地,農民要耕種土地,村集體要發放承包地。而女兒們一旦被貼上外嫁女的標簽,在村民眼里就意味著切斷了與原生家庭和集體的聯系。
外嫁女們不喜歡這種稱謂,更不認可這種宿命。她們更想自主選擇結婚居住地,或從夫居,或從妻居,抑或兩頭居,而不是只能被“外嫁”。
她們與婦女工作者共同關注兩部法,一部是202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涉及成員資格認定;一部是2022年開始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其中觸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
成員身份如何確認?
“集體成員”——在過去,無論是農業農村部門,還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盡管一再使用這個說法,但從未對其做過明確界定,因為這是一個稍不留神就會引爆的“雷區”。
當2020年,農業農村部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項目后,立法起草小組提出立法的主要難點之一,就是“外嫁女能否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存在較大爭議”。
伴隨著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提出,這個法律空白的議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以下簡稱“成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