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碰瓷被判詐騙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應懲處丨快評
在能夠避免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故意選擇不剎車,撞上去,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駕駛行為,嚴重妨礙了交通秩序,并且有造成更大交通事故的風險。這與交通法規規定的司機應謹慎駕駛、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原則背道而馳。如果是故意為之,那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責任編輯:陳斌
主動撞車“教訓”不守規矩插隊的司機,到底是根據交通規則“無責”,還是涉嫌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新疆克拉瑪依市中級法院最近審理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答案。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司機劉某2019年5月起在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運營出租車。僅僅3年多的時間,劉某利用拐彎讓直行“路權優先”的駕駛規則,先后故意制造56起交通事故,向對方索賠。
法院查明,劉某趁被害人的車輛欲變道、轉彎、掉頭時故意不減速或加速,造成對方車輛違法變道剮蹭車輛的假象,致使交警在現場勘查中只能憑借現場狀況認定受害人違反讓行原則、變道應承擔全部責任。劉某先后獲得被害人“賠償”或保險公司“理賠”費用10萬余元。法院判定,劉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且其駕駛出租車多次制造“交通事故”危害正常的交通秩序,主觀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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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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