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罪到死緩的“辛龍案”,檢察官詳述抗訴經過
“辛龍案”是最高檢抗訴的申訴案件中首例“無罪抗有罪”案件。
綜合全案證據分析,郭竹梅形成了辛龍實施殺人行為的內心確信。雖然有了內心確信,但要促成改判,還需要開展補強證據工作,排除原無罪判決認為的“疑點”。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4年2月1日下午,最高檢二級高級檢察官郭竹梅講述了“辛龍案”的辦理經過。(南方周末記者 韓謙/圖)
“從有罪到無罪是拆房子,從無罪到有罪是搭房子”。2024年2月1日下午,最高檢二級高級檢察官郭竹梅講述了“辛龍案”的辦理經過。
“辛龍案”是最高檢抗訴的申訴案件中首例“無罪抗有罪”案件。判決一波三折——一審法院認定辛龍故意殺人,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龍上訴后,二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改判無罪。被害人家屬不服無罪判決,逐級申訴至最高檢。
案件經最高檢檢委會審議決定向最高法抗訴,最高法指令大連市中級法院再審。2022年12月27日,大連中院撤銷原無罪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辛龍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龍上訴,2023年3月16日,遼寧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搭房子,必須四梁八柱穩,房子才立得住。對一個案件來說,搭房子的質料就是證據。在2月1日舉辦的“新時代檢察故事匯”現場匯報會上,郭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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