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犬只傷人,犬主必須承擔責任:傷人者人也,非犬也 | 快評
一些錯誤認知和由此形成的錯誤實踐,應當借由更進一步的立法與執法實踐予以糾正。對于如何規范養犬、文明養犬的議題,也可以思考制定全國性法律的必要性。最高法的此次指導案例可以說開了個好頭,也為后續的立法與執法立下了標桿:傷人者人也,非犬也。
責任編輯:陳斌
2024年2月5日,最高法發布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養犬、依規養犬,強化養犬有責、養犬負責意識,形成嚴格執法、全民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其中,“禁止飼養的大型犬傷人,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犬主均應承擔全部責任”,被網友認為是最高法此次發文中的吸睛之句。
最高法公布的這三個典型案例,充分展現了何為非法養犬,以及非法養犬的嚴重后果?!皠⒛衬嘲⒗辜尤畟税浮敝?,只有七歲的受害人徐某某慘遭禁養犬只阿拉斯加犬抓傷;而在“孕婦被犬咬后終止妊娠”的案例中,受害孕婦不得不放棄仍在腹中的胎兒,最終得到的賠償也不過是六千余元;在“犬只追逐路人致其驚嚇摔傷”的案例中,犬主仍需為“無接觸式傷害”負責,承擔十級傷殘的賠償。
三個案例的共通之處在于,犬主都不同意受害人起初的賠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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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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