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通報黃某若學術造假事件:有必要認真思考“學術造假入刑”議題 | 快評
學術造假入刑是國外已有的司法實踐。2009年,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曾以“侵吞研究經費罪”與“非法買賣卵子罪”,判處黃禹錫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黃某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又是否還有其他不法情事,已經超出了學術共同體的職權范圍,公權力當繼續追查黃的其他違法犯罪嫌疑,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探索“學術造假入刑”的立法,倒逼學術界自查自糾,還給象牙塔一片藍天。
責任編輯:陳斌
輿論廣泛關注的“華中農大造假案”終于迎來了調查結果。2024年2月6日,華中農業大學發布“關于我校教師黃某某學術不端等問題調查處理的情況通報”。官方通報表示,經調查認定,黃某若存在偽造篡改實驗數據和圖片、不當署名、抄襲教材內容等學術不端行為,同時黃某若還有指導學生失職失責、言語不當、敷衍教學的師德師風問題,在財務方面則有克扣學生助研津貼問題。
通報表示,華中農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撤銷黃某若校內一切職務,解除聘用合同;報請撤銷其教師資格,報請對涉及其學術不端的科研論文、科研項目等予以撤稿、撤項;停用其主編的教材,同時通報批評其學院,誡勉教育學院負責人,繼續調查處理舉報信涉及的其他涉嫌學術不端人員。
從2024年1月16日網上出現11名學生的聯名舉報信、學校于同一天啟動調查開始,事件在1月19日迎來初步調查結果,在21天之后的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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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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