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村里的孩子來我家打籃球后,我成了“罪魁禍首”
怎么處理這個事呢?難不成我要在我家院子里白紙黑字寫明,“任何人可以來我家免費打球,但凡在我家庭院打球的人受了傷,請自己擔責,與我家無關”,或把這句話公開發在村里的微信群?這算啥事呢?
責任編輯:陳斌
我自認為算是一個有一點公益精神的人,比如這個假期,我買了籃球筐安裝在自家院子里,目的不只是我和侄子、我兒子玩籃球,我還希望村里其他幾個也打籃球的孩子有個可以打球的地兒。
我的想法很簡單,念初中或高中的孩子非常辛苦,放寒假了,他們大部分時間會躲在家里玩手機、打游戲,但無論怎么說,游說他們打上幾個小時的籃球,總歸是更好的與更有意義的事。但有時候,好心辦壞事,偏偏就發生在我身上。
某天,下了近一周的大雪終于停了,也融化了,久違的太陽終于出來了。上午十一時,我便邀約村里幾個打球的,三個高中生,我,我侄子(大一)去離家8公里之外的鄰縣一處球場打球。剛到球場,幾個孩子在熱身,其中一個孩子在起跳下落的時候,不小心崴了腳。有點不適,但想著來了一趟不容易,怎么也得打打,于是,他打了連續三個小時,玩得很盡興,但結果就是他的踝骨軟組織出現了一些脹腫。如實說,這種傷對于經常打籃球的人而言,實在太正常不過了,于年近五旬的我而言,一般三四天即可自愈,于十幾歲的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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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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