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原則:青銅法則篇(上)

“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實際可行性如何?能否作為現實政策和法規的目標,或者社會和道德的基本訴求?
■局內局外 身后身先

    科學家說,基因非常強悍、執著,為了贏得哪怕是一丁點兒多的生存機會都會不遺余力地排擠和取代同類的相應基因,極端自利。作為“自私基因”的載體,人會有真正的“利他行為”嗎?“與人為善”緣何又成為人類社會追求不已的目標?

 

孫 滌


    黃金法則是否是人際關系的最高法則?此前所說的三個法則都屬互惠性質,都是按他人(或假定他人)怎樣對我,我就怎樣待人的邏輯,在不同層次的互動。黑鐵法則的互惠性最為直截了當;白銀法則和黃金法則的互惠性較弱,互惠行為時間上有先后、程度上有緩急的差隔,需要文化組織(道德、習俗和法規)上的安排和保證,也常被發達和持久的文明推崇或詮釋成為“利他行為”。
    文明能不能更上層樓,超越“我”,而僅以他人的立場和利益來規范交互行為呢?不少圣賢曾表達過這類理想。例如,孟子就認為最高的理念應該是“與人為善”,而且他主張“善”可以不從“我的本心”出發,而全由接受方來界定,所謂“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故君子莫大于與人為善”(孟子·公孫丑上)。
    《黑鐵法則篇》和《黃金法則篇》刊出后,不少讀者致函,推測筆者將對“更高的”法則有所闡發,并提出各自的看法。有的認為目前社會道德淪喪,急待提升“利他”文明;有的則認為過度拔高,沒有可操作性,可能造成偽善甚至壓制。
    欄目的篇幅有限,筆者先亮出傾向性看法。
    青銅法則:“人之所欲,樂施于人”。
    若非在理想國度,這類超脫“我”的利他行為沒有穩定性。如果執意要在人世實施這類理想,到頭來只會導致混亂。歷史上不少大的災禍,就是在這類崇高的名目之下——釀成的。
    筆者將其名為“青銅法則”,不僅是為了契合王小波的詞語,而且確如青銅是銅和鋅以及其他元素的合金一樣,它魚龍混雜,有孟夫子的“鉑金成分”,更有其他各種“鍍金成分”。青銅法則表面上主張凡他人喜樂的事情我都樂意為之,不必計較他人的喜好和“我”所認同的有什么關聯。但是,把“我”給撇開,沒了“我”這層檢核和監控,“白銀法則”和“黃金法則”是否已經遭到破壞,就無從判別了。
    事實上,這個“超級問題”,貫穿著各種“價值的判斷”,每一個活著的人,哪怕行尸走肉般活著,對它都需要有自己的解釋。盡管時時縈注這個問題,也涉獵過頗多書籍,筆者必須承認,自己的認知離解答還很遙遠,甚至有“其求彌久,其知彌少”之感。
    為了直入主題,筆者在此引薦一本書,《自私的基因》,作者道金斯是牛津大學的講座教授,進化倫理學的全球領軍人,以言辭犀利、觀點激進和鐵硬的“科學邏輯”著稱于世。此書中,道金斯給出了一系列“實用的定義”。他認為,“利他”是一種行為(而非主觀意識上的,更不是行為者的自我宣示),行為者犧牲自己的利益,從而增進另一個同類實體的利益;“利己”則是擴張自己利益的行為,不管對同類其他實體的影響如何;而“利益”,乃指生存的機會。如此,利他行為的結果是增進收益者的生存機會而損及行為者的生存機會。
    道金斯進而證明“行為者”不是通常所謂的物種、人類、種族、社團、家族、血親,甚至個人,而是個體內的基因(甚至是基因中的片斷)?;蚍浅姾?、執著,追求任何生存機會來保存、延續、擴展自己?;虻淖儺惣兇鈦碜耘既坏耐蛔?,為了贏得哪怕是一丁點兒多的生存機會,它不遺余力地排擠和取代同類的相應基因,它們是極端自利的。強制性地,基因把各類物種包括人類變為保存和延續它的“生存機器”。道金斯強調,生存環境之“選擇”基因,本無所謂目標和方向(正確的漢譯應為“勝優敗劣”)。他推論,個人作為“自私基因”的載體,不可能有真正“利他行為”,有的不過是在短暫、特殊的場合里的利他行為,而且多半可以說明為經過“偽裝巧飾的自私行為”。
    道金斯教授頗多驚世駭俗的精彩論斷,例如書的第五章“進犯行為”里他給出一個博弈模型,解釋人類社會里為何總在“爭為貴”與“和為貴”之間反復爭斗折沖,形成所謂“進化上的穩定策略”。在第六章“基因道德”他又論述血親之間的利他行為實質上是基因保存延續的自私行為。認為母親犧牲自己只有在能拯救兩個以上的親子才是“劃算”的,因為后者攜帶著自己二分之一基因?!澳笎邸北取案笎邸备鼒詻Q,對親子更富于犧牲精神,是因為母體通常對親子更為確定,不比父體,他不能完全確信配偶的子裔就是傳續自己基因的后代?!赌闷苼雒穹ǖ洹?,許多現代國家民法典的藍本,就規定了“在合法婚姻狀態下妻子所生的子女即為丈夫的合法子女”,然而對妻子的法定義務似乎不必做相應的規定(事實上,近年來用DNA的基因技術來幫助父親驗明親子關系,被認為有害于(如德國的)社會安定。
    盡管詞鋒犀利,持有剛硬冰涼的科學邏輯,道金斯的批駁者卻很多,即使在科學家同行內也是如此。本文顯然不是一個評論道金斯學說的好場所,在此只想促使人們思考“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實際可行性如何,能否作為現實政策和法規的目標,或者社會和道德的基本訴求?
    至少在近一萬年以來,人類文明演化的主要動力來自文化,觀念傳播和社會選擇對于現代人種的影響,要遠遠超過自然的選擇力量。
    先以兩個比較極端的例子來說明。成吉思汗和貝多芬都是文明史上出類拔萃的個人。成吉思汗天賦異稟,妻妾成群(據說使有后代的就有五百個之多),加上他子輩、孫輩的子女,在他六十五歲去世前,直接攜帶老成基因的人就有二萬之多。七個半世紀以來,成吉思汗的基因更是流布人間。據美國《時代》周刊的報導,人類學家估計,帶有成吉思汗基因的人占了黃種人的(其中以中國人為主體)5%至12%。
    貝多芬的創造力則完全體現在不同的范疇,他沒有子裔,但他的音樂激勵和升華了無數的人。幾乎可以肯定,這些人都和老貝的基因無涉。作為一個漢人,筆者起碼有二十分之一的概率是老成的后裔,但說實在的,他只體會到老貝的精神感召,而絲毫無法體驗到老成的傳承。
    因此,我們可以說,相對于基因,人為的構件(artifacts)對人類的演化有著更強有力的干預。無論從火的有控制的利用到馬鐙乃至超級計算機等的發明,從粗糙的器皿到藝文的種種創作,從祈佑的原始崇拜到“涅槃”境界的認同,從果腹之物的采集狩獵到對宇宙命運的探索……文化構件改變了人的行為和思維,甚至改變了人類基因延續的“自然軌跡”。
(待續)
    (作者為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商學院教授,現任深圳發展銀行首席信息官,電子郵箱sundi@s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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