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以抑郁癥為由請17個月病假考研:權責對等呼喚細致立法 | 快評
總之,本案顯示,“休病假”已經形成了一個勞資雙向的博弈空間,其中存在相當之大的灰色地帶,容易出現制度套利的空間。公權力有必要以更為細致的立法調節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善抑郁癥這種具體病因的核實與批準流程,讓用人單位與員工的權責實現對等。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則“員工騙薪”事件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2020年8月,S先生被診斷為抑郁癥,遂向供職的科技公司請了長達17個月的病假。2020年12月,S先生以420分的高分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MAP),并從2021年9月開始在該校就讀。被蒙在鼓里的公司在病假期間仍然連續為S先生發放了高額的工資、補貼、獎金等款項近40萬元。
2022年1月,休滿17個月病假的S先生回到公司上班。2022年3月,公司發現隱情后與S先生解除勞動合同。S先生不服,雙方走了一遍勞動仲裁、法院判決、調解的漫長流程,最終法院認定S先生的行為違反勞動紀律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雙方達成和解,S先生須向公司返還超額薪酬近20萬元。此事雖已告一段落,但仍有不少問題值得辨析。
其一,此案再次顯示,“休病假”是勞資關系的一個灰色敏感地帶,要做到雙方的權責對等并不容易,其中存在相當之大“斗智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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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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