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站“偷拍”事件應調查清楚,若誣告應付出代價 | 快評
現在,幾乎人人都有能拍照能錄像的智能手機。在公共場所看手機也幾乎成為每個人的習慣??匆曨l、看信息時,同樣要舉著手機,和拍照時的姿勢沒什么區別。如果動輒指責別人“偷拍”還發上網,最后還不用負污蔑誹謗的責任,那以后在公共場所,恐怕真的要把手機攝像頭蓋住才行了。
責任編輯:陳斌
據澎湃新聞報道,一女子日前在短視頻平臺發視頻,稱自己在長沙火車站被偷拍,她要求查看對方手機。男子否認偷拍,但仍在其要求下打開手機相冊、微信,其中并沒有該女子的照片。該女子仍不依不饒,并警告男子“你最好老實點”。
視頻很快引起關注。很多網友聯想起之前廣州地鐵大叔被誣偷拍、成都地鐵男子被誣偷拍等事件,批評該女子同樣是誣告陷害。該女子隨后刪除了視頻甚至注銷了短視頻平臺賬號,但后來發長文為自己辯護,稱男子確實偷拍了自己的照片,自己發的視頻是在刪除了男子手機里自己的照片之后才錄的,所以其手機里已經沒有了自己的照片,還稱是網友刪剪了自己發的視頻,惡意傳播。不過,她的辯護長文與此前發布的視頻多有矛盾之處,刪除男子手機照片后才拍視頻的說法可信度不高。
近來,指控別人在公共場所“偷拍”的事件層出不窮,往往會引起很大爭議,其中一些問題有必要厘清。
首先,要厘清什么是“偷拍”,公共場所是否存在“偷拍”這一概念?
“偷拍”顧名思義就是偷偷拍攝,是在沒有征得對方同意,甚至沒有引起對方注意的情況下拍攝照片、視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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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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