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影拍照片構成所謂“盜攝”嗎?我個人有不同的觀點
知識產權法律,談的是利益。某種程度上,它維護的是商業、市場的運行,保護的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所以,它的程度是有限的。專利與版權,都是有保護期限的。那么,在考量知識產權與公眾自由之間,就應該有一個權衡,不能一味為了少數人的利益,減損大眾自由。況且,正如前面所言,幾張圖片并不損害實際利益。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歌手薛之謙在微博分享《飛馳人生2》的觀后感時,附帶了3張在電影院拍攝的電影畫面。隨后,有人指控這是“盜攝”,“薛之謙 盜攝”話題也沖上熱搜第一。輿論發酵后,薛之謙比較強硬地回應,轉發了央視新聞一條“法律上沒有盜攝這一說法”的微博,并配了一首打油詩“文字乃兇器,可傳善可滋惡,流量是干爹,可換銀可報應”。
批評薛之謙的言論很多。電影《年會不能?!穼а荻瓭櫮臧l文“反對屏攝,屏攝違反版權法”。演員孫陽轉發了律師言論“購買電影票,并不等于擁有盜攝影片的權利,觀影仍需恪守底線”。還有一些電影相關大V也向公眾科普“屏攝”對于影院觀影環境和行業的危害。
薛之謙有沒有錯?需要先定義的是,這里討論的,不是指架設攝像機,偷偷拍攝長時間的電影視頻,然后進行傳播。這種行為是明確違法甚至犯罪的。那么,如何看待觀眾拍幾張圖發個朋友圈、發個微博的行為呢?
首先,這種行為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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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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