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被強奸七次?誣告敲詐團伙落網,無罪推定應堅持 | 快評
不難設想的是,如果三人團伙的作案手法再“細膩”一些,是否這個團伙還會繼續作奸犯科下去?是否還會有更多的受害者上當受騙?三名已經被錯關錯抓的受害人,又是否一直等不到沉冤得雪的那一天?更進一步而言,如果這個三人團伙“見好就收”的話,是否就永遠不會被法律追究,乃至換一種犯罪手法繼續作案?
責任編輯:陳斌
2024年2月26日,最高檢發布了一批2023年檢察機關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三人團伙引誘男方發生性關系后敲詐錢財,最終因敲詐勒索罪等獲刑”的案例引發關注。
據介紹,2021年6月至11月,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女,2004年6月出生)共謀,由王某甲、王某乙冒充李某某的成年親屬,由李某某通過社交軟件或到酒吧等場所結識男性,以“假裝醉酒、無處可去”等借口引誘男方與其發生性關系,故意在對方身上留下抓痕,后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被強奸,再由王某甲、王某乙以此為要挾向男方索要財物。
這個三人團伙采用此種犯罪方式共誣告陷害孫某某等8名被害人,導致其中3人被立案后采取拘留、逮捕強制措施,并對4名被害人敲詐勒索23.7萬元,實際非法獲取贓款8.7萬元。2023年1月17日,安陽市文峰區法院以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王某甲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王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兩萬元;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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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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