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類也上征信“黑名單”?失信懲戒不可濫用
近來,在高鐵上占座霸座、越席乘車、酗酒鬧事等不文明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朱麗平建議,將不文明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以維護良好的鐵路交通環境。
對部分涉及鐵路的違法失信行為進行信用懲戒,其實早有規定,不過只體現在鐵路公司限制乘車一項。朱麗平代表的建議,可能是將這些行為納入更大的全國性的社會信用體系,對其進行更多懲戒,以增加威懾力。
“社會信用體系”,對信用主體尤其是自然人的影響很廣泛,因此,對哪些行為可以被列入信用信息,哪些領域又可以利用信用體系對信用主體進行評價或懲戒,要非常謹慎。2019年,時任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就表示,要防止失信“黑名單”認定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泛化、擴大。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提高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有重要意義,但信用體系也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裝的筐,尤其不能成為對個人一切社會行為打分的表格。有些地方和部門,將行人闖紅燈、地鐵內飲食、垃圾不分類等都作為不良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雖然這些行為可能不道德,但將其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并沒有充分的法規依據,是對信用體系的濫用。
責任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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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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