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對話丨廣東省高院院長張海波:“小案”要跳出就案辦案的框框

?我們也希望能夠通過“小案”釋明法律關系、厘清法律適用標準,不僅對同類案件產生指導意義,還能進一步樹立價值導向,推動社會公眾整體法治意識的提高。

去年全省法院對接3077家調解組織后,訴前成功調解案件達到93.8萬件,同比上升16.5%。

責任編輯:錢昊平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高院院長張海波。(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高院院長張海波。(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建議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鼓勵廣東法院改革探索先行先試等方面給予政策指導……”

2024年3月8日下午,聽完 “兩高”報告后,在廣東省代表團的小組會議上,廣東省高院院長張海波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這是他任廣東省高院院長的第二年。2023年1月16日,張海波當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他此前的職務是甘肅高院院長。

2024年1月底,在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張海波就提到,廣東法院要“服務大灣區建設”。此前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專訪時,張海波還特別介紹,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從制度理論性研究進入了具體實踐。

圍繞司法案件向社會公布的意義、法院如何化解糾紛,以及司法如何回應大灣區建設等問題,2024年3月9日,張海波接受了南方周末記者專訪。

 在判決中回應社會關切

南方周末:今年你在廣東省人代會上作的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及了“地鐵安檢試喝一口案”“祖孫合影網絡誹謗案”等多個網絡熱點案件,你怎么看待公眾討論以及法院公開判例案件?

張海波:社會公眾對司法審判的關注度越來越高,這對法院來說其實是一件好事,這說明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提高了,大家都希望了解法院是怎么裁判的?為什么這么判?判的依據是什么?法律為什么要這樣規定?

其實無論是小案,還是大案要案,社會公眾的質疑或關切,都應在判決中予以回應,這對當事人來說是一次服判息訴的說理和教育,對社會公眾來說也是一份釋明和普法。司法裁判的價值,不僅僅是定紛止爭,更是通過確立行為規則、傳遞價值導向,引導公眾樹立法治意識,引領社會良好風尚。

南方周末:我們能夠看到,最近幾年從最高法工作報告到省級高院的工作報告,“小案”的出現頻率更高了,這種改變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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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趙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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