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3初中生殘忍殺害同學,應在法律范圍內予以最高刑事處罰 | 快評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進入初中的學生,應該已經年滿12周歲。這3名初中生殘忍殺害小光,而且事先預謀,手段殘忍,事后還掩飾真相,已經符合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條件。應該追訴他們的刑事責任,在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內判處無期徒刑。這不僅僅是對他們殘忍行為的懲罰,也會震懾潛在的未成年犯罪分子。
責任編輯:陳斌
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北邯鄲市肥鄉區一名初中生被三名同學殺害并埋尸。這一惡性事件,再次引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關注。
據央廣網等報道,事發于2024年3月10日,初中生小光(化名)外出找同學玩后不歸并失聯。家人報警后,經過兩三天時間,才發現已被三名同學殺害并埋尸。當地警方回應,3名嫌疑人已經被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據受害人家屬反映,3人殺人應該是有預謀的,他們直接將小光帶到附近一個廢棄的蔬菜大棚,殺人后埋尸,還轉走了小光手機微信中的錢。小光的遺體被找到后,家屬發現他的臉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而其中一個嫌疑人在小光家長向其詢問小光下落時,還在家里床上躺著打游戲,并給出誤導信息。3名嫌犯在殺人第二天,也都若無其事地到學校上課。
3名初中生殺害同學,手段惡劣,令人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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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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