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應當如何說理?從勞榮枝案死刑復核裁定談起 | 法眼

毫無疑問,辯護意見凝聚的案件爭點,是裁判說理的實質所在。沒有辯護爭點,裁判文書將成為僵死的軀殼。

如果認識到,每個案件都與個體權利緊密相關,都值得社會關注,那么,裁判文書上網這一制度安排,無疑是確保司法公平、公開、公正的不二選擇。

責任編輯:錢昊平 韓謙

北京一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內研究案卷。(人民視覺供圖)

北京一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內研究案卷。(人民視覺供圖)

勞榮枝案近期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準勞榮枝死刑的裁定,正式給該案的司法程序畫上了句號。作為死刑復核程序的終端司法產品,最高法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刑事裁定書。這份長約8000字的裁定書,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其中最大的亮點,無疑是用將近一半的篇幅,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逐一進行回應,并通過以爭點為導向的說理方式,詳細闡述了裁定核準勞榮枝死刑的理由與依據。這在此前并不常見。

最高法公布的這份裁定書,作為裁判文書上網的典型范例,生動有力地表明:辯護意見是裁判文書的靈魂;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法寶。實踐反復證明,只有認真對待辯護權,加強裁判釋法說理,堅持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才能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擺脫司法“走過場”的質疑

一段時間以來,經常有辯護律師反映,盡管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的立場出發,從事實和法律等層面提出辯護意見,為辯護工作付出諸多努力,但卻未能得到司法機關的足夠重視,也未能通過裁判文書得以全面呈現。這不僅使辯護律師產生職業挫敗感,還容易引發辯護律師與司法機關之間的誤解和矛盾。實踐中令人費解的“審辯沖突”等問題,與辯護意見的司法遇冷密不可分。

實際上,司法裁判是否回應辯護意見,不僅關乎司法職業共同體的互相體認,而且關乎司法人權保障這一時代主題。認真對待辯護意見,既是對辯護職業的尊重,更是對辯護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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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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