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妻子家暴獲頒人身保護令:防治家庭暴力不應有性別偏好 | 快評
事實證明,體力因素并非男女之間暴力的唯一決定因素,精神、情感等因素都可能讓男女體力上的差異倒轉,造成“女性家暴男性”的情況。在本案中,張某“一忍再忍”的原因可能是出于性格因素,也可能是因為“好男不跟女斗”“顧及面子”“床頭吵架床尾和”“家丑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作祟,讓“丈夫被妻子家暴”“男性遭遇家暴”成了結結實實的灰色地帶,這也是普法宣傳中理應摒除的一些刻板觀念。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則“妻子家暴丈夫”的新聞引發輿論關注。據媒體報道,吉林省公主嶺市男子張某與女子李某經人介紹相識后戀愛,李某性格暴躁,動不動就開口罵人,甚至拳腳相向。因其盡力克制很少暴露,張某未放在心上。然而婚后李某變本加厲,輕則辱罵或拳打腳踢張某,重則抓住張某又撕又咬。張某老實懦弱,選擇退縮和忍讓,令李某變本加厲。最后只得求助法律,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院受理后認為,張某符合法律規定的人身保護令條件,并為此發布了這家法院針對男性的第一張人身保護令,主要內容為:“禁止李某對張某實施威脅、毆打、謾罵、恐嚇、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禁止李某在張某辦公場所的一定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張某正常經營辦公的行為?!?/p>
新聞曝光之后,輿論場上出現了不少戲謔乃至調侃的聲音,諸如“懼內”“河東獅吼”“男人挨打太窩囊”“忍一忍就過去了”“何必跟女人過不去”“小男人沒出息”的言論隨處可見。結合本案案情,這些略顯浮薄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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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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